一、受援人或者有关单位对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尽援助职责等行为,造成法律援助质量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或举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投诉或举报由专人进行接待,并认真作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举报或投诉,根据情况认真进行处理,需要承办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做出解释的,可以直接发出投诉意见质询通知,限期做出解释。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工作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工作中有轻微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时,应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