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按照伤残等级不同分别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因此,广东中山九级工地工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在这段时间内,雇主需支付工人基本工资的60%作为留薪费用,在工人康复复工后应当给予相应的工作岗位安排。
此外,雇主还应及时申报工伤,为工人享有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