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日报2019年8月7日的报道,海南省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超过12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房建设要集中规范,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