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条件逗留: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一些特定的人士,如外籍家庭佣工、外派人员等,提供的一种居留权形式。这些人在香港居住满7年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是,他们在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之前,不能享受某些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香港永久居民: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种居留权形式,持有人可以在香港自由居住,享受大部分香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他们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总的来说,无条件逗留和永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享有全部的香港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才能申请成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