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因经济下滑等原因需要减少人员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同时,下岗工人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如下:
1. 企业应当提前告知下岗工人下岗时间和事由,并将其纳入下岗人员库管理。
2. 下岗工人的工龄应该是指在当前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长,不包括因工伤或病假等直接归因于工作原因的离职期间。
3. 如果下岗工人在企业转岗或者企业改制期间没有中断工作,其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在内。
4. 如果下岗工人在下岗后转岗或者再就业,其工作时间应当从新的劳动关系开始重新计算。
总之,下岗工人连续工龄的认定应当以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为依据,旨在确保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