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确实可以存在开票关系,但具体是否可以独立开票给总公司,取决于分公司的纳税人资格和当地税务规定。
如果分公司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并且得到了税务机关的批准和登记,那么它就可以独立地对外开具发票,包括向总公司开票。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交易将被视为两个独立实体之间的交易,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然而,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或者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和登记,那么它就不能独立地对外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被视为内部交易,不需要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进行交易前,应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