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制度始于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对认缴注册资本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法修正案》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不再验资。公司注册后,股东自认缴资本出资时间满两年的,公司应当依法验资并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