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
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接班制度逐步取消。上限按规定是28岁,但可考虑实际情况让家属接班,如工亡的,家庭条件困难的,可由无工作的配偶接班,当然也看领导。目前据我所知,最小的有十四岁接班的,最大的子女接班,按规定是不允许超过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