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浪乞讨人员自行或经行政执法部门指引护送到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2.填写一份《求助申请表》,并签名、按指印确认;
3.如实回答与求助需求有关情况的询问,由救助站对个人情况进行登记;
4.接受进站安全检查,携带的危险物品由救助站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5.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进行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