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的收费时间将需要支付超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照原收费标准加收收费的10%;超时1小时以上不足2小时的按照原收费标准加收收费的20%;超时2小时以上不足3小时的按照原收费标准加收收费的30%;超时3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的按照原收费标准加收收费的40%;超时4小时以上的按照原收费标准加收收费的50%。超时费用最高不超过50元。同时,超时费用需在车辆出口收费站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