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的女教师:怀孕的女性教师,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不得解聘。
2.患病的教师:患有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者因非工伤、非职业病影响工作能力的教师,在医疗期内不得解聘。
3.享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特殊津贴的教师:享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特殊津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中国籍的外籍教师,不得随意解聘。
4.在校一线教师:在校一线教师,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询问,证明确实存在违纪、渎职等行为,才能解雇。
5.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担任该岗位。如果被解聘,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