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如果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一般会责令改正。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且因为通道堵塞导致人员伤亡将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