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鄂伦春族禁止辈辈通婚,也严格禁止“安达”之间互结婚姻,如果双方父母已为子女订了“安达婚”,就不得再结为夫妻。另外,对于婚姻关系,鄂伦春族还有着一些独特的风俗。例如,男方如果看中女方,就得向女方送两匹猎马;女方如果同意,就会设宴招待媒人。这些风俗反映了鄂伦春族的传统和习惯,也是他们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