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伤超过24小时有效,但证明效力降低。根据《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规定》,人身损害鉴定应当在损伤发生后24小时以内进行。如果超过24小时,应当说明原因,并由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超过24小时的验伤证明,证明效力降低,但仍可作为证据,由法院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