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审查判断,有两个视角,一是从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二是证据“两力”即证据能力,也称证据资格、证据力,侧重于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也称证明作用、证明价值,主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在审查物证、书证时,可以采取“双轨并行”模式,呈现“三性”审查与“两力”审查并驾齐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