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
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